
- UID
- 53325
- 帖子
- 39
- 积分
- 89
- 在线时间
- 2 小时
- 注册时间
- 2013-5-17
- 最后登录
- 2015-5-5
|
5#
发表于 2013-5-19 10:03
| 只看该作者
格式合同无效条款,具有《合同法》第52条、53条清形的,格式条款无效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、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,该格式条款无效。《合同法》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合同无效:(一)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,损害国家利益;(二)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;(三)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;(四)损害社会公共利益;(五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
第53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:(一)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;(二)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。 |
|